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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建造师《法规》每日一练丨7.7

2021-07-07 15:34

289571

匠人教育

1.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2.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D.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

3.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有  

A.合同

B.侵权

C.政策规定

D.无因管理

E.不当得利

1.A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A

【解析】“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正确,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错误,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错误,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错误,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

3.ABDE

【解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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