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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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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教育

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称申报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评审政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1号)。
(二)考核认定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0号)。
(三)职称评审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2〕6号)。
三、申报专业类别
正常评审申报专业类别: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建筑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建设科研。
考核认定申报专业类别:
(一)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
(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三)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四、时间安排
2025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11月10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11月18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11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集中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查询”或单位管理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状态查询”查看当前申报进度,当前状态显示“评审中”时,即可自行从职称个人申报系统内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A3纸,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按通知时间报送。
五、缴费时间和方式
(一)缴费时间:2025年11月28日—11月30日。
(二)缴费方式: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答辩系统查阅缴费流程指南和本人电子缴款码,自行完成缴费,并加入相应的微信工作群。职称答辩系统网址:https://professional.hnsyjzx.cn/,(账号为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有字母的请大写,密码为111111),缴费咨询电话:0371—65320891。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要认真仔细研读副高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相关政策和职称申报审核的相关要求,切实吃透文件精神,做到有的放矢。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申报成功后无法修改,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出现扫描件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上传到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填写时可参考《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填写规范指南》(附件1)。
(二)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1号)要求,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均须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报人员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要对推荐过程和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及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