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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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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资格证书丢失后,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综合科开具补发证明: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河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式两份。 5、单位证明。省直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单位(指厅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省辖市考生由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 6、资格证书注册管理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