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指导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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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在岗未取得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 一寸相片 可用手机拍成图片发到招生老师手机、微信:13014586056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证书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