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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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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教育
建造师动态核查
近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对建造师在内的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进行动态核查,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通知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9/13/art_40687_5007427.html
-01-
本次核查范围广泛,值得关注的是,核查内容明确将“企业主要人员”列为重点,其中包括了注册建造师。
这一举措意味着,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力量,资质、执业情况及在项目中的实际作用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与评估。
具体而言,核查将关注建造师的数量是否达标、注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参与项目管理并履行职责等方面。

-02-
回顾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行动中,不乏因建造师数量不足、资格不符或履职不到位而被责令整改甚至撤销资质的案例。
这些案例反映了监管部门对资质管理的严格态度。
在核查压力下,企业不得不更加重视建造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03-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不断规范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建造师证书的价值日益凸显。
一方面,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高质量、高标准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高要求;另一方面,动态核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人证合一”。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行业环境,建造师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工程项目亟待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动态核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建造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河南二建合格人员

现对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经查实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全部合格名单,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核查分两轮进行,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人员可参与补充核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通过,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首次核查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考生耐心等待首批核查结果公布;
资格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2.补充核查
资料上传时间为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截至2024年11月3日;
补充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系统不关闭,需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可进行补交。
补充核查结果将于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建电子证书:
我省二级建造师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将在合格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上线。
证书上线后,请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中心↓
(https://ywzl.hrss.henan.gov.cn/chaxun/login.do),在“证照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下载个人证书。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自行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并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上传资料。
(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相应科目(含免一科和免两科)考试条件、增项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需要考后审核省份
二建考后需要审核的省份如下:
陕西、云南、山西、安徽、内蒙古、广西、河北、广东、天津、西藏、福建、河南、浙江、江苏、重庆、青海、湖南、辽宁
还没考取建造师证书的同学们,可以开始明年二建考试的备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