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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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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教育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工作提示》。
《工作提示》明确:
自2024年9月1日起,将对全省建筑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并考核建造师数量等相应指标。

01工作提示重点如下
自2024年9月1日起,“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指标如下:
1、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和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指标考核。其中,通过延续取得的一年有效期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一年有效期内,暂不考核注册建造师指标;
2、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和等级)按原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资质异常。
02 今年,北京、河北、黑龙江、吉林、广西等多地相继发布动态核查的通知。
广西
广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和数量。

吉林
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与此同时,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企业业绩等指标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要求。
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该通知自6月1日期施行。

03
江苏、广西和吉林发的通知中明确,对于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将在“省监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
吉林发的通知中明确,在“省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不得应用异常资质在我省承揽新的工程!
北京发的通知明确:如果企业的建造师人员等不满足现下的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就会自动被进行标注,“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标注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黑龙江发的通知中强调了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时,需要对原企业和承继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重新考核。这体现了行业对于资质标准的严格执行,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条件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不得不说,随着四库一平台的互通,大数据的普及,系统可以自动比对,迅速地查出企业资质方面的问题。不仅如此,被查出不合格的企业还可能面临处罚。这意味着查出不合规的企业变得越来越简单,而企业随时都处在被核查的紧张感中,一些企业将再无藏身之地。为了满足核查要求,这些企业不得不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寻找和招聘足够数量的建造师。
从各地动态核查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建筑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和重视。考过证书的同学有福了,还没考过的同学抓紧备考,争取早日拿证享受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