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行业内最新资讯
2023-09-21 11:04
942161
匠人教育
9月5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即10月5日起),有效期限为二年。
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可免试直接在系统申领建筑施工企业A、C电子证;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B证。
其他要点如下——

第六条 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聘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类中选择一类。
具有机械或土建单一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换发综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通过另一类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取得建筑施工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扫码查看原文、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