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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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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教育
一、山东一造补考电子证明上线

7月4日下午五点,官方发布
22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补考)
电子合格证明(山东)已上线
公告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电子合格证明(山东)已上线。请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证书办理”栏目或“爱山东”APP(①手机安装“爱山东”APP②首次使用“爱山东”需完成帐号注册及实名认证③登录帐号④点击我的证照⑤点击证照申领⑥选择城市⑦选择“人社”,勾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山东)”⑧返回查看我的证照)查询、下载。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7223/202105/e454ed3d-1936-4eb3-98cd-716ca987bab3.shtml
2023年7月4日
二、4地公布一造补考成绩
目前,河南、内蒙古、河北、山西等4地发布了22一造补考成绩合格名单,而且核查进行中,未通过核查=放弃补考成绩。具体如下:
(一)河南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3号)要求,对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安装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
现对2022年度河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安装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71-65320881),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资格核查
(1)核查对象
2022年度河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安装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依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资格核查(咨询联系电话:0371-63935692)。
(2)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8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7月9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7月10日公布;补充核查截止日期为7月18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补充核查结束后公布。
(3)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请考生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6328489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3、证书领取
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2,预约后请等待证书邮寄,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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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b703a8ee60e445c6944c36e7729d837e.html
(二)内蒙古
2022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04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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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373173541.asp
(三)河北

根据原《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河北省共有2668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7月4日至13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cpta.mohrss.gov.cn/2022/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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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691&id=293
(四)山西
现将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
联系电话:0351-4666281(张科长)
报送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山西省水利厅)北楼407房间。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线人员(附件1)。
2、审核时间、方
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7日(工作时间)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3、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书之一: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4、审核注意事项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3)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当年的考试成绩。
(4)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5、审核依据标准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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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lt.shanxi.gov.cn/bmfw_10205/ggl/202306/t20230630_8840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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