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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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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教育
近日多地发布了二造考试相关资讯,匠人学堂小编给大家整理好啦~
①福建省发布《2023年度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②2023年广东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③深圳考试院发布《关于2023年深圳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④珠海考试中心发布《2023年珠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福建省
✨考试时间:7月8日、9日(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10:00至5月24日24: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10:00至5月24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3日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7月8日、9日举行,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客观题)。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 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科目:
1.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专业教育评估对待,详见附件1。
(三)已取得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增项专业考试”。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以备考后现场核查时使用。
(六)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未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学生,未毕业前的任职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2日10:00至5月24日24:00开放网上报名系统。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点击“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闽政通”帐号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个人对应的报考条件,按照系统引导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联系电话默认为闽政通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若因填报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有误,导致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电话或寄送的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则相关短信发送之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考材料、签署承诺书,同时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增项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专业,防止重复报考已通过专业。
(二)网上缴费
2023年5月12日10:00至5月24日24:00开放网上缴费平台。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及发票领取注意事项:
1.缴费使用通缴云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
2.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考生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
3.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三)打印准考证
2023年7月3日起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于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打印,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九个设区市分设考场,全省机位统筹调配。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工作地、居住地在福建省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已在计算机系统内配置计算器,报考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另发空白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手机、各类手表、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接收)功能的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等进入考场座位。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各科目卷面总分的60%划定。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基础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2. 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00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60元/科·人,《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75元/科·人。缴费技术支持: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内容以近期新发布、新修订版本为准。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报名系统支持(海云天公司):(0755)33872122转3。
各设区市考试经办机构地址及报名事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2. 各设区市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5/t20230511_6168018.htm
2023年福建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扫码立即报名↓↓↓

广东省
✨考试时间:6月17日、18日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
✨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5月30日9:00-5月31日17:00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0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
(二)批次及科目安排
6月17日、18日每日安排1个批次,共2个批次。各考区的批次安排不同,具体详见附件1。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在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在穗人员和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55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批次选取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30日9:00-5月3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各考区批次安排见附件1)。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2个专业的考生以及河源、茂名、云浮考区的考生在6月18日参加考试,无需登录系统选择批次。
1.各考区每个批次均有考位数限额,先选先得。当某批次考生人数达到限额时,系统会提示“该批次已满额”,考生不能选择该批次。
2.考生选定批次后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逾期未选取批次的考生,由系统自动安排批次。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二)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6日9:00后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并登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报名平台查询成绩。
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5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7月中旬,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在线人工核查工作开展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各考区批次安排表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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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177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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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0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市各考点同步实施。
(二)批次及科目安排
6月17日、18日每日安排1个批次,共2个批次。批次安排具体如下。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3类。
(一)考全科(考2个科目)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须在深圳市,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55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批次选取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30日9:00-5月3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2个专业的考生在6月18日参加考试,无需登录系统选择批次。
1.每个批次均有考位数限额,先选先得。当某批次考生人数达到限额时,系统会提示“该批次已满额”,考生不能选择该批次。
2.考生选定批次后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逾期未选取批次的考生,由系统自动安排批次。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
(二)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6日9:00后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并登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各考点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报名平台查询成绩。
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5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7月中旬,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我院对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在线人工核查工作开展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一)因身体原因需申请无障碍考试环境的,请在报名结束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深圳市考试院
2023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hrss.sz.gov.cn/szksy/zxxx/content/post_10585585.html
珠海市
各位考生:
现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详见附件链接)转发给你们,请报名考试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文件,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考试设置、报考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6月17日、18日每日安排1个批次,共2个批次。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二)报名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
(三)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30日9:00-5月3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7月中旬,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此类考生密切留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hrsj.zhuhai.gov.cn)首页“业务专栏”-“鉴定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的相关通知。
三、监督监管
我院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在线人工核查工作开展后,将于上述网址栏目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有关考试事项的咨询请联系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咨询电话:0756-2288109。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特此通知。
点击附件链接: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zhrsj.zhuhai.gov.cn/ywzl/ksjd/zyjszgks/tzgg/content/post_3527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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